来浙大读书,一个都不能少!
刚刚进入浙大校园,相信2021级萌新们一定充满好奇,也一定有不少同学,想知道学校的资助政策。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全方位了解浙江大学资助项目吧!
浙江大学聚焦“更高质量、更加卓越、更受尊敬、更有梦想”的战略导向,实施“五精准”资助育人体系,开展以学生为中心的“资助育人九大行动”,不断创新资助育人途径和方式,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让我们一起来记笔记吧!
保障型资助
国家层面
1、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国家财政拨款,本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每年10月份申请,可覆盖90%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国家财政拨款,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每年10月份申请,可覆盖20%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等,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浙江大学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统一由中国银行浙大支行放款,入学后根据学校发布的助学贷款通知办理。
4、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科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5、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减免学费。资助标准本科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6、研究生岗位助学金
研究生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包括学校资助部分(含国家助学金和学校统筹经费)、导师资助部分。学校资助部分标准为:博士生中期考核前1550元/月,中期考核后2350元/月;硕士生700元/月,按照学制年限发放,每学年发放12个月。导师资助部分金额不低于下表规定的资助标准,具体由各学院(系)自行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7、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可以申请学业奖学金(部分类型不包含在内,具体详见《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学年,硕士生8000元/学年,按照学制年限奖励,分秋冬学期、春夏学期2次发放。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需在秋冬学期按学校通知要求申请。
学校层面
1、绿色通道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时了解学校的资助政策,帮助其顺利入学,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设“暑期热线”,研究生迎新网开设“答疑解惑”版块,解答新生以及新生家长的疑惑;并在迎新app、新生入学报到点设立线上线下“绿色通道”,帮助有需要的同学办理校内无息借款、学费缓交申请等业务,并发放生活费补助、入学路费补助、爱心大礼包、励志书籍等,帮助新生解决燃眉之急,保证学生入学无忧。
2、爱心基金
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由学校拨款、社会捐赠、师生捐款共同出资设立,旨在帮助、缓解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年5月和11月各有一次申请。
3、学费补助
学费补助是学校专门划拨经费,用于补助符合特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包括: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贵州湄潭籍学生和其他国家文件规定或学校规定的应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900元,不同专业资助上限不同,新生每年10月份申请,老生每年5月份申请。
4、专项补助
专项补助是学校专门划拨经费,面向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类补助,包括春节补助、寒衣补助、军训补助、保险补助、餐费隐形补助、新冠肺炎专项补助、洪涝灾害专项补助等,帮助学生渡过难关。
5、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面向全体学生,用于补助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或其他有需要经济补助的学生。一般一学年总额不超过4000元。
6、勤工助学
按照“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学校按照不低于18元/时的标准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7、校内无息借款
校内无息借款是由学校划拨专项经费设立的本科生助学贷款,在校期间无利息,毕业前需一次性还清。金额每年每人不超过4000元,毕业前一次性将款项还清可享受20%-100%的本金减免,每年5月、10月申请。
8、研究生“三助”津贴
8.1助研津贴
各院系(所、中心)设立岗位激励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根据学科特点制定资助标准和比例,研究生承担导师安排的科研任务,从导师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等支出。学校每年发放四次助研津贴,每次单人发放不得超过8000元。
8.2助教津贴
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学校每年为学生规模较大的本科生、研究生专业课程和实验、实习课以及全校大型公共课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每个岗位资助标准为800元/月,一学年按照10个月计算。
8.3助管津贴
学校机关部门、各学院(系)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助管岗位。固定助管岗位资助标准为720元/月,一学年按照10个月计算;临时助管岗位的资助标准为15元/小时,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发放。
社会层面
1、外设助学金
广大校友及海内外各界友好人士在我校设立的面向经济困难生的校级助学金50余项,年资助额逾800万元。每学年分春夏、秋冬学期申请,原则上每个同学同一学年只能获得一项外设助学金。部分外设项目:
浚生基金:2005年,由香港和内地部分校友及社会人士发起成立以浙江大学党委原书记张浚生教授的名字命名的浚生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2018年,为全面提升受助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具备国际视野、创新能力、创业精神、社会责任的国际化复合型人才,正式更名为“浙江大学浚生基金”。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1999年,唐仲英基金会在我校设立“浙江大学唐仲英德育奖学金”, 旨在奖励和资助热心公益、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迄今已累计资助近600名求是学子。
2、永平贷学金
段永平校友于2006年在浙江大学捐赠设立了“浙江大学永平贷学金”项目,包括“永平自立贷学金”和“永平留学贷学金”。
2.1永平自立贷学金
面向浙江大学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及在校全日制一年级硕士生,每学年可申请的贷学金额度可在6000元和10000元两个固定档次中自主选择,经审批后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原则上以连续两年申请、审批贷款为限。贷学金自发放之日起至毕业后4年内还款的, 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按年计算复利);毕业4年后还款的,按五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本科或硕士贷款人员应分别自离校之日起的10年和8年内还清。
2.2永平留学贷学金
面向赴国(境)外名校自费留学的浙江大学应届本科毕业学生和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海外交流活动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贷款金额根据海外交流所需费用和留学第一年学费,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核决定。每年3月申请。留学项目自发放之日起5年内还款的, 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按年计算复利);超过5年还款的, 按五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贷学金最迟应自毕业之日起10年内还清。海外交流项目还款参照永平自立贷学金。
发展型资助
浙江大学继续开展引导学生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的发展型资助工作,深化品牌建设,形成了“一个平台、两个课堂、两个项目、两个计划”的发展型资助育人体系。
1、一个平台——学生资助服务社
学校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设学生资助服务社学生团队,分别在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学生活动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为同学们解答资助问题、办理资助业务,推进资助服务“最多跑一次”。同时,通过配备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组建团支部、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帮助服务社同学的全面发展,实现助人自助。
2、两个课堂——理想信念课堂、开源课堂
理想信念课堂坚持思想引领,通过井冈山、嘉兴南湖培训、红色观影等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将个人理想与国家发展结合起来,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
开源课堂是以“开源创新的思想文化高地”为理念,聚焦学生资助对象综合素质能力提升,提供更多优质资源,搭建全方位发展平台,开推出书法、国画、小提琴、德语等艺术类、语言类等素质能力课程,助力学生圆梦。
3、两个项目——勤工助学劳动育人创新项目、教育实践项目
勤工助学劳动育人创新项目围绕“创造条件让学生做事,在做事中教学生做人”的理念,在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的90余个单位中,重点支持建设了两批次共33个有助于学生在实践中增长才干的项目,将持续推进建设。
学生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Needy Students Education Project,简称NSEP)为学生了解社会、回报社会、锻炼组织和实践能力搭建平台,并提供一定的调研实践经费。每年10月申报。
4、两个计划——励志成长计划、境外研修计划
学生资助对象励志成长计划(Students Enco-uragement Growth Project,简称SEGP)以受社会资助的学生为主体,开展各类公益活动,为广大受助学生提供一个互相激励、感恩社会的平台。
学生资助对象境外研修计划(鸿鹄计划),在学校不断加强境外交流机会保障和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加大对学生资助对象的对外交流资助,并组织境外研修专项团队,帮助同学们在境外研修实践中认识社会、认识世界,开阔心胸眼界,培育大格局。
从入学时的绿色通道
到生病时的爱心基金
浙江大学始终
不忘“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
而有质量的教育”初心
牢记“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要和期待”使命
为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本科生:
办公地址:紫金港校区小剧场B座206室、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2室29号窗口
联系电话:0571-88206282、88981730
联系邮箱:zzbgs@zju.edu.cn
研究生:
办公地址: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3
联系电话:0571-88981401
联系邮箱:ygbzzb@zju.edu.cn
内容来源:浙江大学党委学工部、浙江大学党委研工部、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文案:许怡、王婷婷、夏淑艺|编辑:学生资助服务社 朱佳佳)
今日编辑:周亦颖
责任编辑:李灵 | 周亦颖
推荐阅读